马来西亚印花税
印花税(Stamp duty)是对契约、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
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
印花税的缴纳需要再契约或者合同签订后30天内缴纳,超期将会面临累计罚金
印花税的起源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问题,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
马来西亚印花税
马来西亚的stamp duty分为两种:
固定税率(Fixed Duties):这种税制就是对相关法律文件或副本的盖章之后,征收的一笔固定印花税,通常一个盖章的印花税是RM10。
从价税率(Ad Valorem Duties):这种税制的收费方式,是随着有关法律文件的交易价值而变动的。
马来西亚房屋买卖涉及的印花税
马来西亚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主要有地产转让协议(Instrument of Transfer,产权过户文件)的印花税以及房屋贷款合同(Loan Agreement)印花税两项。
房地产转让协议印花税,是在房地产买卖合约达成后,房屋局办理更名时需要缴纳的,采用从价税率,按照标的价格实行“阶梯累进税率”,按照马来西亚2019年的税收法律具体税率如下:
房屋价格(马币) | 税率 |
低于100,000 | 1% |
100,001-500,000 | 2% |
500,001-1,000,000 | 3% |
1,000,000以上 | 4% |
房屋贷款合同印花税同样采用从价税率,固定为0.5%的税率。
目前马来西亚合约印花税(建筑项目等),需要通过网络提交合同后,税收局会根据合约内容实际条款,下发税收缴纳实际金额
在拿到税收局的税收文件后,如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