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地契常识
“地契(land title)”一词解释为土地的拥有者的法律证明文件。
在马来西亚关于地契有永久地契、租赁地契;分层地契、个别地契之分,本文对比介绍马来西亚的地契种类。
地契的类型
永久地契,土地归属于拥有者,政府不能随意干涉,房产拥有者可享受终身拥有权,房产专卖后,下一任主人仍有着相同的权力。通常永久地契房产为独立式洋房(bungalow)、私人住宅和公寓(apartment和condominium),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业主可以对freehold房地产进行分割和分配。
租凭地契,土地归属于政府,地契代表只能拥有房地产一段时期,有30年、60年、99年,最长见的是99年。Leasehold房地产的产权只有获得州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进行转让。通常审批时间需6个月,在吉隆坡(Kuala Lumpur)和雪兰莪(Selangor)通常需要一年。
其他地契种类
分层地契,是基于公寓或高层住宅这种分层房产(Stratified Property)而产生的概念。这种房产业主除了持有本身屋子的产权,也会跟其他业主一起拥有公共财产(common property)的产权,同时会根据各自的单位份额(share unit)来支付这些公共财产的管理与维修费用。
根据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Strata Titles Act 1985),发展商必须代替分层地契房地产的业主向政府部门申请分层地契。主体结构完成后,测量工程师完成现场的实测实量,发展商可以开始申请分层地契。发展商把项目拟议的“分契计划书”(strata plan)提交给马来西亚测量与图测局(JUPEM),由JUPEM签发“分契计划草案证书”(Certificate of Proposed Strata Plan,简称CPSP)。将CPSP提交土地局,土地局将签发分层地契。
个别地契,一般是发给有地房产(landed property)的一种地契,比如排屋、洋房和半独立式房屋等等。换句话说,只要你是有关房产所在土地的唯一业主,你拿到的就是individual title。
个别地契(individual title)的申请也是由发展商负责执行。发展商要将所有相关的文件提交给当地的土地局,为自己的整个发展计划的总地契(master title)申请转换成个别地契,然后土地局才会将个别地契颁发给每一名屋子的业主。
分层地契与个别地契的区别主要如下:
地契类型 | 分层地契 | 个别地契 |
房屋拥有权 | 业主除了持有本身单位的产权,也和其他业主共同持有建筑物范围内共有财产的产权 | 业主持有屋子所处的土地和房产本身的所有权 |
房地产类型 | 通常是公寓和办公楼,也包括一些特定的有地产业。 | 一般是排屋、洋房和半独立式房屋等有地房屋 |
地契颁发时间 | 慢 | 快 |
申请贷款 | 较为困难 | 较为简单 |
业主责任 | 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 屋子的所有的维护责任落在个别业主的身上 |
土著单位(bumi lot),是保留给马来西亚土著(Bumiputera)拥有的房屋单位,包括马来人,还有沙巴Sabah和砂拉越Sarawak的原住民。马来西亚房地产市场的土著单位分成发展商土著单位和二手土著单位。
在大马新经济政策(英文New Economic Policy,简称NEP)下,发展商在开发新的楼盘项目时,都必须将至少30%的单位保留为bumi lot,并且再售价上要有5%-15%的折扣。如果这些发展商保留的土著单位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卖出,发展商就可以向州政府申请阶段“释放”这些土著单位,并缴纳相应费用,可以开放给非土著购买。发展商申请释放土著单位按如下阶段。
项目进展 | 释放比例 |
工程进度50% | 释放30% |
工程进度80% | 释放20% |
完成竣工验收(CCC) | 释放30% |
竣工验收后6个月 | 释放20% |
二手土著单位,就是已经由发展商卖给买家的屋子,成了二手房屋(sub-sale property)。当这些二手的bumi lot要出售给非土著买家时,需要通过律师向州政府申请,而州政府会根据情况与条件来决定是否批准。非土著购买二手bumi lot是有可能
无法得到州政府批准的,并且申请的程序也会较长。
马来人保留地(英文Malay Reserve Land,马来文Pengisytiharan Rezab Melayu)。只能由马来人拥有和使用的土地。只有马来人可以在马来保留地上经营生意和居住,不能出租和专卖给非马来人,包括沙巴和砂拉越土著也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