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电子发票的场景和类型
电子发票模型确保交易文件的生成、传输和记录保存采用全面且标准化的方法。属于电子发票实施范围的交易由以下场景和发票类型驱动。
需要开具电子发票的场景:
1. 收入证明:每当进行销售或其他交易时,都会出具此文件,以确认纳税人的收入;和
2. 费用证明:此类文件涵盖纳税人的购买或其他支出。它还包括退货和折扣。它还可用于根据记录的金额更正或减去收入收据。此外,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开具自记电子发票来记录国外交易等费用。例如,如果纳税人从外国供应商处购买商品和/或服务,并从不使用马来西亚 MyInvois 系统的外国供应商处收到发票,则纳税人将需要开具自记式电子发票来记录费用。
开具的电子发票类型:
1. 发票:详细列出并记录供应商和买方之间交易的商业文件,包括开具自记式电子发票以记录费用。
2. 贷项通知单:供应商签发贷项通知单,用于更正错误、应用折扣或在先前签发的电子发票中计算退货,目的是减少原始电子发票的价值。这用于减少原始电子发票但不涉及向买方退还款项的情况;
3. 借方通知单:签发借方通知单以表明先前开具的电子发票上的额外费用;和
4. 退款单:退款单电子发票是供应商签发的确认买方付款退款的文件。这用于将款项退还给买方的情况。
02 实施电子发票的豁免
就电子发票而言,以下人员目前可免于开具电子发票(包括开具自记式电子发票):
(a) 统治者和统治首领
(b) 前统治者和执政酋长 2
(c) 拥有Raja Perempuan、Sultanah、Tengku Ampuan、Raja Permaisuri、Tengku Permaisuri 或 Permaisuri 头衔的国家统治者的配偶
(d) 曾拥有 Raja Perempuan、Sultanah、Tengku Ampuan、Raja Permaisuri、Tengku Permaisuri 或 Permaisuri 头衔的国家前统治者的配偶
(e) 政府
(f) 州政府和州当局
(g) 政府当局
(h) 地方当局
(i) 法定权力和法定机构
(j) 上述政府、当局或机构提供的设施(例如医院、诊所、多功能厅等)
(k) 领事机构和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和领事雇员
(l) 不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
因此,上述人员无需开具电子发票(包括自开票电子发票)。出于税务目的,上述人员开具的收据将用作费用证明。
03 电子发票概述工作流程
图 3.1 展示了电子发票工作流程的概述,从进行销售或进行交易、供应商通过 MyInvois 门户或 API 开具电子发票,一直到将经过验证的电子发票存储在 IRBM 上纳税人可以查看各自的历史电子发票数据库。
图 3.1 – 马来西亚电子发票的典型工作流程
04 通过MyInvois Portal 的电子发票模型
预提交 – 电子发票提交要求
如何检索和验证 TIN
为了方便纳税人检索和验证 TIN,有两 (2) 个主要途径可用:
1. 利用 MyTax 门户,企业可以方便地检查其 TIN;
2. 如果无法通过该渠道检索TIN,纳税人可以使用e-Daftar平台发起注册,并通过以下步骤获取各自的TIN:
a. 登录 MyTax 门户
(https://mytax.hasil.gov.my)
b. 选择 e-Daftar 选项
c. 填写必填字段(例如纳税人类型、电子邮件和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第 1 步 – 创建并提交
当销售或交易结束时(包括电子发票调整,例如借项单、贷项单和退款单),供应商创建电子发票并通过 MyInvois 门户立即将其提交给 IRBM 进行验证。供应商应尽可能确保提交给 IRBM 进行验证的电子发票中包含的信息的准确性。
MyInvois门户将指定必填和可选字段,以方便纳税人填写开具电子发票所需的数据。数据字段列表参见附录1。
有两 (2) 个选项可用:
1. 个人创建:纳税人可以通过填写包含所有必填字段的表格来单独创建电子发票;或者
2. 批量上传:纳税人可以通过将预定义的Microsoft Excel电子表格上传到门户,批量上传一定数量的电子发票,其中包含必要的发票信息。
图 4.1 – 电子发票创建和提交工作流程(MyInvois 门户)
第 2 步 – 电子发票验证
一旦验证(几乎实时完成),供应商将通过 MyInvois 门户从 IRBM 收到经过验证的电子发票以及 PDF 格式的经过验证的电子发票的可视化表示。IRBM 唯一标识符号、验证日期和时间以及验证链接将分配给经过验证的电子发票。IRBM 唯一标识符号将允许 IRBM 进行追踪,并减少篡改电子发票的情况。
如果电子发票未经验证而返回,则会显示错误消息。供应商必须更正错误,并在错误更正后再次提交验证。
图 4.2 – 电子发票验证工作流程(MyInvois 门户)
第 3 步 – 通知
一旦电子发票得到验证,IRBM 将通过 MyInvois 门户通知供应商和买方。将发送一封电子邮件以获取此通知。通知包括发票清算和买方拒绝请求。
图 4.3 – 电子发票通知工作流程(MyInvois 门户)
第 4 步 – 共享电子发票/视觉显示
电子发票验证后,供应商有义务与买方共享经过验证的电子发票。从 MyInvois 门户生成的电子发票的视觉显示将包括 QR 代码,可用于通过 MyInvois 门户验证电子发票的存在和状态。
然而,IRBM 承认与买方共享经过验证的电子发票可能存在实际挑战。因此,在另行通知之前,IRBM 提供一项让步,允许供应商与买方共享经过验证的电子发票或经过验证的电子发票的可视化表示。
图 4.4 – 电子发票工作流程共享(MyInvois 门户)
步骤 5、6 和 7 – 拒绝或取消
一旦电子发票经 IRBM 验证,供应商和买方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取消或拒绝该电子发票。
1. 买方请求拒绝电子发票
a. 如果电子发票包含错误,买方可以在验证后 72 小时内通过 MyInvois 门户请求拒绝电子发票。
b. 拒绝请求应注明原因,其中可能包括错误信息(例如 SST 号、商业登记号、任何商业相关信息等)。
c. 买方发起拒绝请求后,将向供应商发送通知。
d.如果供应商对所提供的理由感到满意/同意,供应商可以在验证后 72 小时内取消所述电子发票。
e.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买方提出的拒绝请求(或未继续取消所述电子发票),则在 72 小时后将不允许取消。任何修改都需要开具新的电子发票(例如贷项通知单、借项通知单或退款通知单电子发票)
2. 供应商取消电子发票
a. 如果电子发票包含错误或错误开具,供应商可以在验证后 72 小时内通过 MyInvois 门户取消电子发票。
b.取消请求还必须附有理由。
c. 取消后,将向买方发送通知。
如果电子发票在 72 小时内未被拒绝或取消,则不允许取消。任何后续调整都必须通过开具新的电子发票(例如贷项通知单、借项通知单或退款通知单电子发票)来进行。
请注意,买方提出拒绝请求和/或供应商取消电子发票的 72 小时期限是为了方便供应商和买方。如果供应商不想使用取消/拒绝功能,任何调整仍然可以通过签发贷项通知单/借项通知单/退款通知单电子发票来完成。
图 4.5 – 电子发票拒绝和取消工作流程 (API)
第 7 步 – 存储电子发票
所有经过验证的电子发票将存储在 IRBM 的数据库中。尽管存储了电子发票,但仍提醒纳税人保留与交易相关的足够记录和文件。
图 4.6 – 电子发票的存储工作流程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