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常用公司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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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常用公司类型


根据《马来西亚2016年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可以在马来西亚成立的公司分成三(3)种主要的类型,分别是: 



A. 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其股东/成员对公司的债务负有法律责任,但债务仅限于他们在公司中未支付的任何股份金额 – 即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私人公司,也可以是公众公司。

i)私人有限公司(“ Sdn Bhd” 

在马来语,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被称为 “Sendirian Berhad“,因此,其名称的缩写为“ Sdn Bhd”。如果您是外国人,这是您可以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唯一公司类型。外国人不得在马来西亚成立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或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从本质上讲,它们也是公众公司。

顾名思义,此类公司的股份是私下发行给个人和/公司的,私人有限公司的最低股东人数为1,最多股东人数为50。私人有限公司所需的最低董事人数为1名通常在马来西亚居住和在马来西亚拥有主要居住地的董事。私人有限公司也无需公开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成立私人有限公司的一些目的包括将这些公司用于合资企业,设计控股和子公司的关系等等。如果由少于20个人拥有的公司获得CCM证明其为豁免私人公司(根据《公司法》的定义),该公司则无需向CCM提交财务报表。但是,公司仍然有义务编制年度财务报表以备作为公司记录和内部记录。

私人公司可以通过特别决议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提出转换通知,以转换为公众公司。 

ii)公众有限公司(“ Bhd”

在马来语,公众有限公司被称为 “Berhad“,因此,其名称的缩写为“Bhd”。公众有限公司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但通常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获取成为上市公司的全部利益,例如 接受公众对其股票的股权投资。

公众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而且公众有限公司必须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就其财务状况进行年度报告。由于其公众性质,公众有限公司受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和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的更高的报告标准和上市规则的约束。公众公司所需的最低董事人数为2名通常在马来西亚居住和在马来西亚拥有主要居住地的董事。公众有限责任公司的例子包括各大银行,电信公司,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这些公司大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B. 担保有限公司(“ CLBG” 

如上所述,CLBG是一家公众公司,默认情况下,其名称后缀为“ Berhad”或缩写“ Bhd” 但是,CLBG可以申请将后缀从名称中省略。

CLBG被广泛用于非营利性公司,例如慈善机构,社区项目,俱乐部,社团和其他类似机构。 利润或股息不会被分配给公司成员。

根据《公司法》,CLBG禁止拥有股本,并且与其他类型的公司不同,CLBG必须在公司成立时拟定公司章程,其中应声明该公司是一家担保有限公司,公司的宗旨,公司的能力,权利,权力和特权,以及拟成立公司的成员数目。

如果您不知道,任何涉及20人以上的慈善组织也必须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注册,因为《公司法》禁止成立非法人协会。

CLBG的例子包括带有以下名称的组织:基金会(Yayasan),研究所(Institut),学院(Akademi),公司(Badan),联盟(Gabungan),基金会(Tabung),中心(Pusat)等。 


C. 无限责任公司

顾名思义,无限责任公司意味着其成员/股东的责任是无限的。因此,其成员/股东将对无限责任公司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部个人责任。在马来西亚,很少公司会注册为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特别决议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提出转换通知,以转换为有限责任公司。 


D. 外国公司

顾名思义,外国公司是在马来西亚境外注册的公司(或其他公司法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在马来西亚成立或注册:

  1. 成立为本地公司(即Sdn Bhd)(含外资股东所有权)或是

  2. 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注册外国公司作为外国分支机构(即分公司)  

与本地公司不同的是,根据《公司法》注册为外国分公司的外国公司将不是单独的法人实体,因为它们仅仅是母公司的延伸,因此不会作为新实体注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