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

Section 17 公司注册书
与办公室营业执照的区别

马来西亚 Section 17 公司注册书与营业执照

许多创业者以为「公司注册完成」就等于「可以立刻开门营业」。实际上,SSM 签发的公司成立证明(第 15 条注册通知书,或另行申请的第 17 条注册证书)证明的是「公司已依法成立」,而办公室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证明的是「这个场所获地方政府许可开展指定经营活动」。两者用途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在马来西亚,向公司注册委员会(SSM)完成注册后,您会取得公司注册编号,并由 SSM 自动签发注册通知书(Notice of Registration,Companies Act 2016 第 15 条);依同法第 18 条,公司自注册通知书所载日期起正式成立。至于常被称为「Section 17」的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依第 17 条须由公司另行提出申请并缴付规费,SSM 方会签发。两者都可证明公司已依据 Companies Act 2016 合法成立,只是取得方式不同。

但公司成立并不代表所有营业许可均已到位——多数经营活动仍需在确定实际营业场所后,另行向地方政府申请营业执照。

一句话理解:注册通知书与注册证书证明「公司已经依法成立」;Business License(营业执照)证明「这个办公室或营业场所获地方政府许可开展指定经营活动」。

正确的办理顺序

公司可以先完成注册,之后再租办公室并申请 Business License 营业执照。因此,「公司已完成注册」并不代表「所有营业许可均已完成」。

核心区别对照

对比项目 公司成立证明(第 15 / 17 条) Business License 营业执照
签发机构
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委员会(SSM)
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市厅,例如吉隆坡 DBKL
证明内容
公司已依据 Companies Act 2016 合法注册成立,并属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类型
特定地址获准用作办公室或经营场所,并可开展执照注明的活动
取得时间
注册通知书于注册完成后由 SSM 自动签发;注册证书须另行申请并缴付规费
通常在已确定办公室或营业场所后另行申请
是否绑定地址
主要证明公司主体成立,并非针对某一营业场所的经营许可
通常与具体营业地址、场所用途和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有效期 / 续期
作为公司成立证明,不按一般地方营业执照方式每年续期
一般设有效期限,并须按地方政府规定续期;示例 DBKL 执照有效期为一年
能否替代对方
不能替代办公室营业执照或行业专项许可
不能替代公司注册,也不能证明公司主体已经依法成立
常见用途
银行开户、签约、客户尽调、证明公司成立日期及法律身份
办公室现场展示、地方政府检查、租赁、装修、招牌及实际营业合规

GXY 如何协助您

我们为客户提供从 SSM 公司注册、注册通知书与注册证书取得,到协助厘清营业场所所需的 Business License 与行业专项许可的全程支持,让您在「合法成立」之后,也能「合规营业」,避免因缺少地方执照而被要求停业或补办。

了解我们的公司注册服务 → SSM 官方网站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或牌照意见。具体地方政府要求因场所、用途及行业而异,请预约咨询,由 GXY 顾问团队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建议。本文由 GXY 顾问团队审阅,最后更新:2026年8月28日。

立即开始

准备好迈出
第一步了吗?

与我们的顾问进行一对一免费咨询,了解最适合您企业的解决方案。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