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创业者以为「公司注册完成」就等于「可以立刻开门营业」。实际上,SSM 签发的公司成立证明(第 15 条注册通知书,或另行申请的第 17 条注册证书)证明的是「公司已依法成立」,而办公室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证明的是「这个场所获地方政府许可开展指定经营活动」。两者用途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在马来西亚,向公司注册委员会(SSM)完成注册后,您会取得公司注册编号,并由 SSM 自动签发注册通知书(Notice of Registration,Companies Act 2016 第 15 条);依同法第 18 条,公司自注册通知书所载日期起正式成立。至于常被称为「Section 17」的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依第 17 条须由公司另行提出申请并缴付规费,SSM 方会签发。两者都可证明公司已依据 Companies Act 2016 合法成立,只是取得方式不同。
但公司成立并不代表所有营业许可均已到位——多数经营活动仍需在确定实际营业场所后,另行向地方政府申请营业执照。
正确的办理顺序
- 1. 注册公司 — 向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委员会(SSM)完成公司注册,取得公司注册编号与注册通知书(第 15 条);若需注册证书(第 17 条),可另行申请并缴付规费。
- 2. 确定实际营业场所 — 租赁或购置办公室、店铺、仓库或工厂,并确认该地址的用途及地方政府要求。
- 3. 申请地方营业执照 — 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市政厅或地方政府申请 Business License;如有招牌,通常一并申请 Signboard License(招牌执照)。
- 4. 按行业申请专项许可 — 餐饮、制造、建筑、旅游、医疗、教育等行业,可能还需额外部门批准。
公司可以先完成注册,之后再租办公室并申请 Business License 营业执照。因此,「公司已完成注册」并不代表「所有营业许可均已完成」。
核心区别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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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客户提供从 SSM 公司注册、注册通知书与注册证书取得,到协助厘清营业场所所需的 Business License 与行业专项许可的全程支持,让您在「合法成立」之后,也能「合规营业」,避免因缺少地方执照而被要求停业或补办。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或牌照意见。具体地方政府要求因场所、用途及行业而异,请预约咨询,由 GXY 顾问团队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建议。本文由 GXY 顾问团队审阅,最后更新:2026年8月28日。





